正当防卫5
剧本ID:
219588
角色: 1男1女 字数: 3108
作者:多美妍
关注
1
8
4
0
简介
刑辩律师系列第五部
普本现代双普淡本刑侦
角色
沈婧
这个角色非常的神秘,他的简介遗失在星辰大海~
陈朗
这个角色非常的神秘,他的简介遗失在星辰大海~
正文

沈婧: 法官阁下,本案核心是一份符合法律形式、体现逝者林国栋先生最终意愿的遗嘱。该遗嘱在立遗嘱人神志清醒、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并公证。它明确指定:林小雅女士,林国栋先生的亲生女儿,继承其名下“鼎峰集团”35%的股份、位于南山的“云顶庄园”别墅,以及可继承信托基金中的两亿人民币现金。而林薇女士,作为婚生女,继承剩余65%的鼎峰集团股份及集团管理权。林先生清晰划分了财产,平衡了两位女儿的利益。林小雅女士的亲子鉴定报告(样本来自林先生生前使用的牙刷及林小雅血液)已证实其血缘关系。遗嘱真实有效,林小雅女士的继承权应受法律保护。

陈朗: 沈女士口中的“最终意愿”,建立在海市蜃楼之上!林小雅?一个在林国栋先生辉煌一生中从未被公开承认、从未出现在任何家庭记录中的“女儿”,却在林先生因脑癌晚期缠绵病榻、认知能力严重受损的最后三个月,突然手持一份颠覆性的遗嘱出现?这太巧合,也太可疑!那份亲子鉴定?我们承认生物血缘的存在。但血缘不等于合法的继承权,更不等于这份蹊跷遗嘱的真实性!林国栋先生生前最重声誉,最厌恶私生活被窥探。若真有林小雅,为何在她成年后的二十多年里,林先生从未给予任何公开或实质的承认?为何偏偏在他生命末期、意识最脆弱时“认女”?这份遗嘱的时机,本身就散发着阴谋的气息!

沈婧: 时机?陈律师,用阴谋论质疑逝者的父爱和弥补之心,未免刻薄!林先生晚年的沉默,或许有难言之隐,或许是保护。但DNA不会说谎!遗嘱的签署过程,公证员和两位见证人的证词清晰一致:林先生虽然虚弱,但当时意识清楚,能准确表达意愿,明确指出了林小雅的身份和应得份额。遗嘱文本由林先生长期信任的私人律师张维平起草,内容完全符合林先生口述意愿。程序无懈可击!林薇女士无法接受父亲有私生女并分割财产的事实,但这不能成为否定白纸黑字、合法有效遗嘱的理由!

陈朗: 程序无懈可击?沈女士,请看这份由顶尖笔迹鉴定专家出具的比对报告!(投影展示)遗嘱上“林国栋”的签名,与林先生病重前半年内的银行文件、合同签名样本,在起笔力道、运笔流畅度、结构稳定性上存在显著差异!病重可以导致字迹变化,但这份遗嘱签名,呈现出一种刻意模仿的生硬感和不自然的颤抖,与林先生因疾病导致的自然手部无力特征不符!更关键的是,遗嘱关键财产分配条款(关于35%股份和云顶庄园)的笔迹墨色深度、书写速度,与遗嘱其他部分及签名存在微小但可检测的差异!这强烈暗示,这些关键条款可能是在不同时间、由不同人书写或添加的!这份遗嘱,很可能被篡改!

沈婧: (语气略带嘲讽)笔迹鉴定?陈律师,你的专家意见只是一家之言!控方同样有权威鉴定机构结论:签名差异在合理病重变化范围内,整体遗嘱系同一时间书写完成!至于墨色速度?纸张吸墨性、书写时笔内墨水量、书写者停顿都可能造成微小差异!这远不足以推翻经过严格公证程序的遗嘱!张维平律师的声誉和专业操守无可置疑!他服务林家二十年,起草过无数重要文件,从未有过瑕疵!他证实遗嘱完全反映林先生口述!

陈朗: 张维平?正是他,成为了解开谜团的关键钥匙!林薇女士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了一部林先生加密的旧手机。技术恢复后,里面有一段林先生病重前三个月与张维平的通话录音!请当庭播放!

(录音播放:林国栋声音沙哑但愤怒:“…张维平!你竟敢背着我接触那个女人(指林小雅生母)?还暗示可以操作遗嘱?!我林国栋还没糊涂!我的财产,只会留给薇薇!什么私生女?当年的事是个错误!我给了足够补偿,两不相欠!再让我发现你搞小动作,立刻给我滚蛋!” 张维平声音惶恐:“林董息怒!绝对没有!是…是她自己找上门的…我立刻处理干净!您放心!”)(录音结束)

陈朗: 听见了吗?林国栋先生对林小雅母女的态度,是“错误”、“两不相欠”、“给了补偿”!他明确指示张维平“处理干净”,并强调财产“只会留给薇薇”!这段录音发生在所谓“认女遗嘱”签署前仅三个月!三个月后,一个被他厌恶提及的“错误”,却突然获得了35%的核心资产和顶级豪宅?这合乎逻辑吗?唯一的解释是:在录音之后,林先生病情急剧恶化,认知能力崩溃!而张维平,这个被录音抓住把柄、心怀鬼胎的律师,利用林先生丧失完全行为能力的时机,伙同林小雅母女,伪造或诱导签署了这份违背林先生真实意愿的遗嘱!张维平的专业操守?在录音面前,一文不值!

沈婧: (声音微冷)一段情绪化的私下通话,不能代表林先生最终的、经过法律程序确认的意愿!人是会变的,尤其在生命尽头,回顾一生,产生愧疚和补偿心理,再正常不过!林先生病重后期的医疗记录显示,他确实经历了意识模糊期,但在签署遗嘱的当天,主治医生和护士的查房记录明确记载:“神清,可进行简单有效交流”。公证员和见证人亦证实其当时具备理解遗嘱内容和签署能力!那段录音,只能证明林先生曾经的态度,不能证明他最终没有改变心意!也许正是那段通话后,他反思了,决定给林小雅一个名分和保障!张维平律师或许曾有过不当接触,但在遗嘱起草和签署过程中,他严格履行了律师职责,记录了林先生清醒时的最终决定!

陈朗: 改变心意?沈女士,你的推测建立在空中楼阁!看看林小雅在遗嘱签署后立刻做了什么!她通过张维平,火速安排了一家与张维平有长期隐秘资金往来的空壳公司,准备接手即将继承的鼎峰集团股份!并秘密接触集团竞争对手,意图抛售股份套现!这像是一个渴望父爱和认可的女儿的行为吗?这分明是处心积虑、只为快速攫取巨额财富的阴谋!她和她背后的操纵者(包括张维平),等的就是林先生咽下最后一口气,好瓜分遗产!而林薇女士,作为林先生亲手培养、在集团基层历练多年、被公认的继承人,她守护的是父亲毕生的心血!这份遗嘱,不是父爱的补偿,是蛀虫对垂死雄狮的撕咬!

沈婧: 陈律师的指控极其严重,且毫无根据!林小雅女士如何处置她合法继承的财产,是她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与遗嘱效力无关!不能因为她可能出售股份,就反推遗嘱无效!这是有罪推定!至于张维平律师与空壳公司的关系,目前并无确凿证据证明其违法,可能只是正常的商业往来或投资。控方坚持,本案的关键是遗嘱签署时林国栋先生的精神状态和遗嘱本身的程序合法性。现有证据链——公证程序、见证人证词、医生当天的精神评估、DNA血缘关系——已充分证明遗嘱有效。林薇女士的不满,应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而非否定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文件。

陈朗: 程序合法性?当程序的核心——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被证明可能遭受欺诈和操控时,程序就成了罪恶的遮羞布!沈女士,你避而不谈那段致命录音,避而不谈张维平在录音后的可疑角色,避而不谈林小雅迫不及待的套现意图!你只谈冷冰冰的程序!但法律程序的终极目的,是保障真实意愿的实现!林国栋先生在录音中的怒吼——“财产只会留给薇薇”——才是他清醒时不可动摇的意志!在他失去防御能力后,一群秃鹫伪造了他的签名,扭曲了他的遗愿!那份所谓的遗嘱,是张维平为自保(怕录音曝光)和牟利,与林小雅母女共同炮制的欺诈文书!它玷污了林先生的名誉,践踏了真正的继承人林薇的权利,更嘲弄了法律的尊严!我们要求启动刑事调查张维平和林小雅涉嫌欺诈与伪造文书!在真相水落石出前,这份沾满阴谋的“遗嘱”,绝不能被认证!

沈婧: 刑事调查?那是另一个程序!在本遗嘱认证法庭上,陈律师,你需要提供的是足以推翻这份经过公证的遗嘱的直接、确凿的证据!一段三个月前的情绪录音?模棱两可的笔迹鉴定?对继承人未来行为的恶意揣测?这些都不是法律认可的、足以否定遗嘱效力的证据!它们只是合理的怀疑,而合理的怀疑在民事诉讼中,不足以对抗形式完备的公证遗嘱的法定效力!林薇女士若认为权益受损,可在遗嘱认证后,另行提起遗嘱无效或侵权之诉。但在本案中,基于现有法律文件和程序证明,林小雅女士依据该遗嘱享有的继承权,应得到法庭的确认。程序的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也是防止无端猜疑吞噬法律确定性的基石。

陈朗: 看得见的正义?当程序沦为欺诈的工具,它就成了最危险的伪善!沈女士,你口中的“法律确定性”,正被张维平之流利用,成为掠夺合法继承人财富的帮凶!林薇女士手握父亲愤怒指证张维平勾结林小雅母女的录音,这是撕破阴谋的铁证!你要求她坐视这份染血的遗嘱被认证,等秃鹫分食完父亲的帝国,再去打一场旷日持久、证据可能早已被销毁的无效之诉?这是何等的荒谬和不公!法律不应是欺诈者的护身符!法庭此刻就有责任,基于这合理的高度怀疑(录音、笔迹疑点、张维平的利益冲突、林小雅的异常举动),暂停认证,将案件移交刑事侦查!阻止这场正在进行中的遗产劫掠,才是对林国栋先生真实意愿的最大尊重,才是对法律程序神圣性的真正捍卫!让阳光照进来,彻查张维平和林小雅!在真相面前,那份所谓的“遗嘱”,必将如沙堡般崩塌!

打开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