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之奇,并非奇在案件本身,而是奇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一只小蝴蝶扇动一下翅膀,为何会引起一场巨大的龙卷风?
1
1.1
同治十二年(1873)十月初九这天,浙江余杭县死了一个人。
死者名叫葛品连,30岁,本地人,平常在一家豆腐店帮工,经常不回家。十月初七,他因为患了丹毒(一种累及真皮浅层淋巴管的感染)而发起了高烧,不听妻子的劝阻继续上工,结果到了十月初九,病情加重,撑着回家躺到床上,挨到傍晚光景,两腿一蹬,一命呜呼。
1.2
葛品连的母亲见儿子刚到而立之年就去世,自然悲痛万分。当天晚上,为儿子遗体换衣服的时候,葛母看到儿子的口鼻处有淡淡的血水流出,心里起了疑心,第二天就请人写了状子投递给了余杭县衙,诉求只有一个:“死因不明,请求验尸。”
1.3
余杭县的知县叫刘锡彤,看了葛母的状子之后,就带着门丁沈彩泉、仵作沈祥等人前去葛家验尸。在葛家,沈祥看了看葛品连尸体的样子,拿出银针探入了死者咽喉,发现银针上有黑色黏液,也没按规定用皂角水洗一下,就判定:“系服毒身死。”
1.4
但是刘锡彤的门丁沈彩泉却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葛品连确实是中毒而死,但却不是自杀,而是被人毒死的——用的是砒霜。
一场看似平常的病故,转眼变成了自杀案,瞬间又升格成了谋杀案。
1.5
到底是怎么回事?知县刘锡彤此时想起了自己出门前,当地秀才陈湖专门找上门来对他说的一些当地的传闻,顿时感觉心如明镜,立刻下令:来人!把死者的妻子毕秀姑抓起来!
2
2.1
毕秀姑(一说“毕生姑”),葛品连的妻子,17岁。
因为她人长得水灵,平常又喜欢穿白上衣加一条绿裤子,所以被街坊邻里称呼为“小白菜”。(电视连续剧《杨乃武与小白菜》中,由陶慧敏扮演的“小白菜”曾倾倒大江南北无数观众。)
2.2
毕秀姑嫁给葛品连才一年,小夫妻两人没有自己的婚房,就租了当地一杨姓家族院子里的一间房子住了下来。
杨家主人叫杨乃武,32岁,家中从祖父辈开始养蚕种桑,家境颇为殷实。杨乃武20多岁中秀才,32岁高中举人,可谓一路顺风顺水。他经常在乡里帮乡人写诉状、打官司,颇有声名。
2.3
毕秀姑在家无事时喜欢念经,碰到一些不懂的字,就会请教杨乃武。而杨乃武一家看葛品连晚上会不回家,有时候也会请毕秀姑一起吃晚饭。两家人一熟络,葛品连和母亲就有了些疑心,怀疑杨乃武与“小白菜”之间有私,但查了几次,都没有抓住证据。
2.4
也许是听到了邻里之间的一些闲话,杨乃武在第二年故意提高了屋子的租金,葛品连也顺势搬离了杨家院子。
原以为就此相安无事,却没想到在十月初九,出了这样一桩命案。
2.5
至于余杭知县刘锡彤出门去葛家办案之前,当地秀才陈湖来找他说的事儿,其实就是关于杨乃武与毕秀姑之间的流言蜚语——大家都在传“羊吃白菜”。
所以,在看到葛品连的尸体之后,知县刘锡彤虽然不至于摸摸领口的第一颗扣子,脱口而出“真相只有一个”这种话,但已经在心里构建了一个类似的案情框架:
2.6
这显然是潘金莲私通西门庆,毒死了老公武大郎。
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剩下的,就只等毕秀姑自己从实招来了。
毕秀姑随即就被带回了县衙门。面对“通奸杀夫”的指控,毕秀姑茫然不知所措,当然一口否认。于是,刘锡彤立刻下令上刑。重刑一夜之后,17岁的毕秀姑痛不欲生,终于按照刘锡彤的意愿交代了口供:
她与杨乃武一直偷情,杨乃武在十月初五这天给了她一包砒霜,授意他十月初九上午下毒,谋杀亲夫。
取得口供之后,刘锡彤在当天凌晨三点就下令,抓捕杨乃武。
3
3.1
杨乃武被捕的时候,完全觉得莫名其妙。
十月初五这一天,他根本就不在余杭县,直到初六才回来,怎么可能把砒霜交给“小白菜”?而且这事儿有很多人可以证明,可以说他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但刘锡彤才不管这些。
3.2
不肯招供?来人,大刑伺候……且慢——杨乃武刚刚考取了举人,按大清律例,是不能用刑的。
怎么办?这难不倒刘锡彤:通奸谋杀,这样的人渣怎么配当举人?他连夜上书朝廷,要求剥夺杨乃武的举人资格。同时,他把所有的审讯笔录和卷宗都整理了一下,上报给了他的上级——杭州知府陈鲁。
3.3
在上报材料的时候,刘锡彤对卷宗做了一系列的“润色”,其中包括:将验尸报告中的“死者口鼻流血”,改为了“七窍流血”;在验尸报告中特地标注“验尸银针已用皂角水擦洗”;而小白菜口供中杨乃武给她砒霜的那个日子“十月初五”,则没有上报……
3.4
杭州知府陈鲁,湘军集团出身,属于武人做文官。他听到杨乃武平时爱替乡民写诉状,属于“刺头”,本来就心中不悦。而他和刘锡彤私交甚好:刘锡彤虽然是举人出身而不属湘军集团,但他恰好是湘军收复杭州那年担任的余杭知县,当时的浙江巡抚是左宗棠,所以他也算半个湘军集团的人。
3.5
陈鲁看到递上来的卷宗言之凿凿,心里已然有了计较:还想抵赖?上刑!
而此时,同治帝的圣旨已到:剥夺杨乃武举人功名——这也让给杨乃武上刑有了法理上的许可。
关于杨乃武和“小白菜”毕秀姑当时受到的酷刑,民间有多种版本,有的让人读来心惊肉跳:杨乃武是“跪火练”,跪到双膝烧焦,而毕秀姑是被铅丝穿过乳头,被熔化的滚烫锡水浇脊背。不过按《清史稿·刑法志》记载,对男子一般是“酌用夹棍”(用三根相连的木棍夹挤受刑者足部),对女性是“拶[zǎn]指”(用套着绳子的五根小木棍夹手指)。
3.6
无论如何,一顿酷刑下来,养尊处优的杨乃武招架不住,只能按需招供:
他承认是在从余杭到杭州路上的“爱仁药铺”买的砒霜,给了毕秀姑用于下毒,药房老板名叫“钱宝生”。
刘锡彤办案倒也仔细,又差人去找那个“爱仁药铺”的老板“钱宝生”对口供。
3.7
“爱仁药铺”有吗?还真有。老板“钱宝生”有吗?并没有。人家老板叫钱坦,不仅在那几天从来没卖药给杨乃武,而且药铺里也从来不进砒霜。
但事已至此,刘锡彤知道已经没有退路了。他让人去威逼利诱钱坦:你卖砒霜,但别人拿去干什么用你是不管的,你只管承认就是;如果你不承认,那日后恐怕有无穷麻烦……
胆小怕事的钱坦只能承认把砒霜卖给了杨乃武。
有了钱坦的口供,陈鲁觉得此案已成“铁案”,于是下了判决:
杨乃武斩立决,毕秀姑凌迟处死。
4
4.1
判决虽下,但大清毕竟还是有王法的:这种死刑,得逐级上报。
很快,这桩案子就被摆到了浙江按察使——相当于浙江省的政法委书记——蒯[kuǎi]贺荪[sūn]的案前。
蒯贺荪倒不是湘军集团的,但也是凭军功上的位,与湘军集团的人惺惺相惜,关系一直不错。他一看这案子,其实是有疑点的:杨乃武家境殷实,又是新科举人,前途无可限量,说他看上“小白菜”毕秀姑未必不可信,但两个家庭阶层相差太大,杨乃武愿意亲自参与,毒杀其夫,甘冒杀头之罪,动机确实有些不足。
4.2
但考虑到此案已经余杭知县刘锡彤和杭州知府陈鲁两任之手,卷宗已经是白纸黑字,大家一地为官,又不知此案是否有湘军集团在幕后操盘,于是蒯贺荪只是把刘锡彤叫来问了下审理情况,就表示没有异议,然后再往上报——转给了浙江巡抚杨昌濬[jùn]。
蒯贺荪把皮球踢给杨昌濬,也是有道理的。
4.3
杨昌濬,湖南人,论读书只考中秀才,但因为孔武有力,作战勇猛,跟随曾国藩办湘军团练,尤其跟随左宗棠屡立战功,最终被湘军集团保举,坐到了浙江巡抚的位置——蒯贺荪的潜台词是:你们湘军集团的人递上来的案子,你们自己解决。
4.4
皮球被踢到杨昌濬这里,他已经基本是个“守门员”的角色了。
尽管杨昌濬和杭州知府陈鲁确实是一个“系统”的,但面对这一桩死刑案,他还是谨慎的,至少还是“走了程序”的——他派出一个叫郑锡滜的候补知县前去暗访。
4.5
所谓“暗访”,应该避开案件利益相关人,去寻找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说辞。但郑锡滜倒也省事,一到余杭,直接成了知县刘锡彤的座上宾。
这样“暗访”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郑锡滜最终给杨昌濬的报告是:“仍照原结”,“无冤无滥”。至少从杨昌濬后面的举动来看,他是满意这份报告的——他很快就让郑锡滜去补了黄岩县的实缺。
4.6
十二月十二日,杨昌濬将“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复审报告递交了上去:
维持原判,秋后问斩。
一桩案件,经知县、知府、按察使、巡抚四级认定,基本已经铁板钉钉了。
但偏偏有人不服。
5
5.1
关键时刻站出来的,是杨乃武的妻子詹彩凤,还有姐姐杨菊贞。
詹彩凤抱着杨乃武的孩子,到杭州各处衙门去喊冤。而从小看着杨乃武长大的姐姐杨菊贞更是刚烈,直接去了北京,上演了一出“菊贞打官司”的上访。
5.2
可能是两个妇道人家“拼死抗争”引人瞩目,也可能是杨家在杭州本身就颇有名望,这桩案件最终惊动了都察院(大致相当于现在的中纪委)。
都察院发令:重审此案!
虽说是重审,但案子退回的对象是浙江巡抚杨昌濬,而杨昌濬退回的对象是杭州知府陈鲁,这两人怎么肯推翻自己先前的判决?面对依旧坐在堂上的陈鲁,杨乃武与毕秀姑自知翻盘无望,为了避免再受酷刑,只能再次画押认罪。
再审还是原判,怎么办?
5.3
杨家还是不服,变卖田产资产,倾囊一战,杨菊贞和詹彩凤再次上京申冤。
关键时刻,四股强大的力量加入了杨家这一边——可总结为“三人一报”。
第一个人,叫胡雪岩。
胡雪岩有个家庭教师,叫吴以同,和杨乃武是同乡,两人又是同一年考中的秀才,所以交情很好。胡雪岩通过吴以同了解到了杨乃武的冤情,当下赠银二百两,资助杨家人去打官司——二百两不是个小数目,但更重要的是“红顶商人”胡雪岩当时的名头和人脉。
5.4
第二个人,叫夏同善。
夏同善是浙江余杭人,咸丰六年(1856)的进士,担任过兵部侍郎,但他有个重要身份:光绪帝的老师。他有一次回老家省亲,了解到了“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争议,又因为胡雪岩为他摆宴饯行,了解到了更多内幕,回去以后,就把他的所见所闻在北京传播。
5.4
第三个人,叫翁同龢[Hé]。
翁同龢当时的职务是刑部右侍郎,而他也同样有个重要身份:光绪帝的老师。翁同龢和夏同善私交甚好,从夏同善那里了解到案情之后,他专门去刑部查阅了资料,发现其中有诸多可疑和矛盾之处,他用笔一一勾出,请刑部细查。
5.5
而“一报”,指的是《申报》。
1873年,是《申报》创刊的第二年,恰恰赶上了这件案子。
一开始,《申报》是以对社会花边新闻的态度来报道这件案子的,所以他们的第一篇相关报道题目是《记禹航某生因奸谋命事细情》。“禹航”就是余杭,“某生”指的就是杨乃武,报纸完全是按照官方的结论做出的报道——杨乃武与“小白菜”通奸,合力谋杀了葛品连。
5.6
但随着案情疑点的增多,《申报》很快改变了态度,开始报道这起案件的不合理之处,包括杨、毕二人遭受的酷刑(那些酷刑的细节都是《申报》报道的),全程跟踪杨家人进京申冤的进程。
更关键的是,《申报》全文刊登了杨乃武在狱中写的申辩状。杨乃武是举人出身,逻辑清晰,文笔又好,那篇申辩状一时轰动大江南北,让更多的人关注到了此案背后的冤情——胡雪岩、夏同善和翁同龢当时都看了《申报》大量的相关报道。
5.7
时间就这样到了1875年。
此时,同治帝已经驾崩,年幼的光绪帝登基,两宫太后再度垂帘听政。而“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经《申报》的连续报道和多方争论,已经引起了极高的社会关注度,于是被再度发回重审。
再一次审查,浙江巡抚杨昌濬选择了回避,让湖州知府锡光主审。不知道是不是舆论压力太大的缘故,这次的审判没有用刑,而多少已经知道外界风声的杨乃武当庭翻供,表示之前的口供都是严刑逼供而来。
5.8
而此时,当年说卖给杨乃武砒霜的药店老板钱坦忽然在狱中去世了。
原本就复杂的案件,又缺了一个关键证人,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但此案此时已经被紫禁城内的两宫太后关注到了,从北京传来的命令是:
为了让案件能够水落石出,必须保证犯人的人身安全,他们绝不能死在狱中。
这一次,北京方面决定再委派一个人来重新审理。
6
6.1
一般来说,都已经写到第六个小标题了,案件也应该进入尾声了。
但“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能跻身奇案之列,还是有道理的——朝廷委派的人就一定审得清吗?
这个被委派的人,叫胡瑞澜,其官职是礼部侍郎,当时的职责是主持浙江省的科举考试。
接到这个差事后,胡瑞澜其实推辞了好几次。
6.2
一方面是因为他从没审理过案件,毫无经验,更重要的是,他不仅和浙江巡抚杨昌濬关系不错,而且他在浙江做学政的一些成绩考核,是要杨昌濬打分的——这叫他如何是好?
所以,胡瑞澜到岗之后,继续对杨乃武和毕秀姑用刑,但结果很令人尴尬:一用刑,他们就招,一不用刑,两人就翻供。
6.3
想来想去,胡瑞澜只能从一些细节入手。比如,杨乃武曾在情急之下,说其实余杭县衙役何某调戏过“小白菜”,自己只是被栽赃的,还说余杭知县曾因此事敲诈勒索过杨家。但这两件事被证明都不存在——胡瑞澜试图通过“程序不正义”来驳斥杨乃武申冤的“结果正义”。
6.4
尽管胡瑞澜最终还是拿到了两人再次画押的“认罪”笔录,但此时这桩案件,凭他一己之力已经完全压不住了。
太平天国运动被扑灭后,江浙一带的官员任命一直被势大的湘军集团把控,这两地的本地士子原本就有很大怨气,再加上杨乃武一案确实在湘军集团的操盘下隐藏巨大冤情,所以群情激奋。
6.5
由地方到京城,在京的18名浙江籍官员联名上书都察院,指出“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有诸多疑点,必有重大冤情。
都察院将18名官员的联合签名递交给了慈禧太后,慈禧太后一看便知,胡瑞澜的“终审”有很大问题。
6.6
而此时,一些原本信誓旦旦的“证人”,在刑部的高压之下都已经开始露怯:
爱仁药铺的伙计杨小桥和钱坦的母亲钱姚氏翻供,说杨乃武从来没有在药铺买过砒霜;
葛品连的母亲承认自己的儿子患有丹毒,但不知道是否被毒死;
6.7
验尸的仵作沈祥,说自己当初并没说葛品连是被毒死的,死者当时是口角渗出的血水流入耳鼻,而非“七窍流血”,而且当初插入死者喉部的银针拿出后并没有用皂角水洗过——按宋代著名法医宋慈的《洗冤录》所载,不用皂角水擦洗银针,无法判定针上是否有毒。
怎么办?慈禧一拍椅子:
把和此案有关的所有犯人、证人和卷宗,统统押解到北京。
老佛爷决定亲自出手了。
7
7.1
光绪二年(1876)十二月初九,北京朝阳门外的海会寺前人头攒动。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最终大结局,将在这里揭晓——刑部的汉人尚书桑春荣和满人尚书皂保亲自主持,所有犯人、证人全部到场,在这里当场开棺验尸。
7.2
在开棺前,刑部尚书桑春荣先请余杭知县刘锡彤检验葛品连棺材上的封条是否完好——棺材一路从杭州运到北京,每过一地,就加贴一张封条,没人敢动手脚。
7.3
此时的刘锡彤已经知道大事不好。在此之前,他已经承认仵作沈祥没有用皂角水擦洗银针,至于其他事,他表示一概不知。不过他的门丁沈彩泉出卖了他,已经承认自己受命逼迫药店老板钱坦诬陷杨乃武买砒霜一事。
7.4
棺木一开,腐臭扑鼻——这桩案子,毕竟已经拖了三年多。
由于尸体的皮肉已经腐烂,骨头清晰可见,呈黄白色。旁边老练的仵作一看就做出了判断:绝对不是被毒死的,是生病死的。而刘锡彤还不死心,指着其中几块青黑色的骨头说有中毒迹象,但事实证明那是骨头表面发霉,锯开后,里面依旧是黄白色。
7.5
刘锡彤当时还绕着棺木来回踱步,刑部的满人尚书皂保一声断喝:“你还有何话可说?”刘锡彤闻言,当即下跪,摘下顶戴花翎:“委系无毒,因病身死。”一桩审了三年多的冤案,终告昭雪。
消息传到寺外,围观等候的百姓一片欢腾,奔走相告,连一些驻京的外国记者也都在第一时间报道了这个消息。
7.6
随后,皂保领衔上奏,再度还原了这桩“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葛品连因患丹毒病死,余杭知县刘锡彤主观判断其妻“小白菜”毕秀姑谋杀亲夫,用刑逼她妄供出杨乃武,再逼诱药店老板钱坦做伪证,导致杭州知府陈鲁错结此案,浙江巡抚杨昌濬依题照结,钦差大臣胡瑞澜复查迁就,最终一错再错。
7.7
而其中有一点被强调的是:杨乃武与刘锡彤并无私仇,刘锡彤也从未敲诈勒索过杨家。
有意思的是,根据杨乃武女儿杨浚后来撰写的回忆录,就在案情水落石出但刑部尚未结案时,已经做到四川总督的丁宝桢大发雷霆,去刑部大闹,表示尸体入棺三年,黑毒褪去是非常正常的事,并指出:如此“铁案”还要翻,以后地方官谁还敢判案?谁还敢为皇上做事?
但这桩轰动全国的冤假错案,必定是要翻案的。
并且,必定是有人要付出代价的。
8
8.1
由慈禧最后敲定的处罚结果,很快就出来了。
余杭知县刘锡彤,革职,流放黑龙江。按大清律例,70岁以上的犯人可以用银钱赎罪,刘锡彤已经年过70岁,但不许赎罪。
杭州知府陈鲁、黄岩知县郑锡滜、宁波知府边葆诚、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恒和龚世潼,全部革职(后面几个人都曾被杨昌濬派去“协助”胡瑞澜复审此案)。
8.2
浙江按察使蒯贺荪已经去世,免于追究。
仵作沈祥杖八十,判徒刑两年。
门丁沈泉杖一百,流放两千里。
葛品连母亲杖一百,徒刑四年,交银可以赎罪。
当天另有一道谕旨:杨昌濬和胡瑞澜,同时革职。
8.3
那么两个最重要的冤案受害者呢?会不会得到大清的“国家赔偿”?
想得美!
杨乃武与“小白菜”虽然被冤,但也并非没有可责之处,所以也要受到处罚:
杨乃武因不知避嫌,与“小白菜”私相授受,并且曾诬指县衙何某调戏“小白菜”,杖一百,并革去举人身份,终身不能仕官;
“小白菜”毕秀姑曾和杨乃武同桌同食,不守妇道,杖八十。
至此,震动一时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全部案结。
0
0.1
关于“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其实有很多版本流传。
民国人黄濬(此人学问不错,但后来成了汉奸)在他的《花随人圣庵摭忆》中专门有《杨乃武案野史征存》和《杨乃武案公私资料续辑》两篇,其中征引的文献有《翁同龢日记》《越缦堂日记》,也有《清代野记》《余杭大狱记》《光绪朝东华录》《光绪政要》等。
0.2
在各种说法中,有说杨乃武和“小白菜”确实关系暧昧,邻里都有传闻,有说刘锡彤要“搞死”杨乃武是因为刘锡彤的儿子曾奸污“小白菜”,也有说杨乃武曾经检举刘锡彤贪污敛财,二人结下仇怨。但这些版本有些有前后矛盾之处,有些缺乏证据,很难成为定论。
0.3
事实上,也有不少人认为,这桩冤案的起因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就是审判官主观臆测,以为自己伸张正义,维护社会风气。结果冤案造成后,为了弥补小漏洞,捅出更多更大的漏洞,最终上升到一个集团之间的层层包庇,乃至中央集权与地方势力的博弈。
而这正是“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让人唏嘘之处。
0.4
杨昌濬是真的没能力吗?知人识人的左宗棠如此重用他,甚至在他因此案被革职后再次奏保起用他,为收复新疆帮办军务。杨昌濬后来一路做到陕甘总督、兵部尚书,最后官拜太子太保。
胡瑞澜是真的糊涂吗?他被革职后不久又被复用,职位居然是大理寺卿——专门负责复核案件,平反冤狱。如果他真的连“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是不是冤案都搞不清楚,朝廷会让他坐这个位置?
0.5
丁宝桢是真的昏庸吗?当初他一个区区山东巡抚,就敢斩杀慈禧面前的当红太监安德海,无论是手段还是情商都让人拍案叫绝。他在四川总督任上也做了大量有益于民生的好事,人们对他评价很高。
说到底,四个字:官官相护。
0.6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其实就像是余杭县郊外田野中的一只小蝴蝶,轻轻扇动了几下翅膀,最终从江南到京城,掀起了晚清官场上的一场龙卷风。
在这场风暴中,从知县到知府,到巡抚,到总督,各级官员都被动地卷入了。虽然他们中不少人本来与这件事并无关系,但都自愿或不自愿地成了将冤案做成“铁案”的一分子——因为大家都是在一个系统里的:今天保别人,就是今后保自己。
0.7
随之当然也会引发官僚集团内部的一些斗争和博弈:武功受职的空降湘军集团和举人出身的地方文官集团本身就存在各种微妙的关系——大家虽然同朝为官,但一旦超出各自固有“地盘”,就会有摩擦产生(当然,浙籍京官关注此案也很可能出于伸张正义的目的)。
0.8
而这也引起了作为皇权代表的慈禧太后的警惕:地方势力拥权自大,中央政府难以调动,从江南到四川,官员集团互保互证,长此以往,国将不国。所以她也正好借“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敲打一下在江浙一带已自成体系的湘军集团。
0.9
但慈禧能做的也只能是“敲打”,不可能再做更多。别的不说,左宗棠率军收复新疆,除了向外国人借贷外,军费在国内的支撑来源大多是浙江和江苏的税收。这也是杨昌濬这批湘军集团的人之后又被起用的重要原因。
由此可见,“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背后,有官场的互保,有政治的博弈,有利益的交换,但唯独没有案件本身应该有的东西:法治。
0.10
根据民间流传版本,此案昭雪后,光绪帝的生父醇亲王奕譞曾说过一句:“大清还是有青天的!”而杨乃武的回应是:“大清真的有青天吗?”
事实上,这种每逢冤案就期待有“青天大人”的心态,本身就是对法治的最大讽刺。一场最底层的民间冤案最后还能引得最高统治阶层借此拉敲整合,恰恰说明晚清的官僚系统已经病入膏肓,有的只是“人治”,所谓的“法治”早已不存在了。
洗冤之后的杨乃武和“小白菜”,日子过得都不算如意。
0.11
杨乃武再也无法仕官,虽然还做过一段时间的《申报》主笔,但最终因故只能回家重操祖业养蚕。好在他培育了一种新蚕丝,大受欢迎,晚年家境还算殷实,于1914年辞世,终年73岁。
小白菜”万念俱灰,在俗世间也无人肯收留自己,最后出家为尼,法号“慧定”,晚年种菜养鸡,清贫度日,于1930年圆寂,终年74岁。
两个人原本就阶层相差巨大,后半生也再无交集,但他们还是有一个共同点:在有生之年,他们都见证了一个腐朽王朝的没落与终结。
本篇完
本文主要参考来源:
1.《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揭谜——晚清奇案系列之一》(陆永棣,《中国审判》,2008年01期)
2.《历史档案中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余刚,《文史春秋》,2007年11期)
3.《奇案峰回——〈申报〉与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平反》(董少东,《北京日报》,2022年3月22日)
4.《从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透视清代法律制度》(郑香妞,《兰台世界》,2015年03期)
5.《晚清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学术史考察与反思》(韩剑尘、林晓凤,《中西法律传统》,2013年01期)
6.《正义的分歧——以清代“杨乃武”案为例分析中央与地方的司法博弈》[石泉,《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8年03期]
7.《媒介舆论与司法公正——以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为例》(耿成雄,《新闻战线》,2017年03期)
8.《浅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王烽吉、赵欣妍、林志文,《法制博览》,2014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