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婧: 法官阁下,陪审团,本案的核心并非谁先动手,而是反击的尺度!被告人周强,与女友在“老张烧烤”用餐。被害人王浩及其同伴赵磊、孙伟(均为轻微伤)酒后滋事,对周强女友进行言语调戏。周强起身制止,双方发生口角。随后,王浩率先推搡周强,赵磊、孙伟随即加入,三人对周强进行围殴。监控清晰显示,周强在最初十几秒确实处于被动挨打状态。但随后,他挣脱了!他抄起邻桌一个空啤酒瓶,狠狠砸向王浩头部!瓶子碎裂!王浩当场倒地!但周强没有停手!他捡起一块尖锐的碎玻璃,扑向已失去反抗能力的王浩,向其颈部和面部猛刺数下!直接导致王浩右眼永久失明、颈部大血管破裂重伤!赵磊、孙伟见状上前试图拉开周强,也被其用碎玻璃划伤手臂。周强的行为,从最初的防卫,迅速演变为对丧失抵抗能力者的残忍报复!其手段凶残,后果极其严重!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陈朗: 沈检察官轻描淡写地将“言语调戏”一笔带过,却掩盖了王浩等人行为的实质——这是对周强女友赤裸裸的性骚扰和人格侮辱!是对周强作为男友尊严的公然践踏!当周强起身理论,王浩等人仗着人多势众,率先升级为肢体暴力!三人围殴一人!拳脚如雨点般落在周强头部、躯干!监控虽然记录了画面,但无法传递那拳头砸在骨头上的闷响,无法传递周强在那一刻的剧痛和窒息感!他被打懵了!在那种生死攸关、孤立无援的瞬间,他看到了手边的酒瓶,那是他唯一能抓住的自救武器!他砸出酒瓶,是绝境中求生的本能!是制止正在发生的、针对自己和女友的严重不法侵害!
沈婧: 本能?自救?陈律师,监控时间码不会说谎!酒瓶砸中王浩头部使其倒地,发生在冲突开始后的第22秒!从王浩倒地失去行动能力,到周强捡起碎玻璃实施后续攻击,中间有足足5秒的间隔!这5秒里,赵磊和孙伟因王浩的突然倒地出现了明显的愣怔和退缩动作!侵害的紧迫性和连续性已经被打断!周强完全有机会停手,有机会拉着女友逃离现场或呼救!但他没有!他利用这5秒,弯腰捡起了那块致命的碎玻璃!然后,带着明显的、蓄意的愤怒,扑向了已无威胁的王浩,刺向其要害!这5秒的停顿和选择,彻底撕碎了所谓“本能防卫”的伪装!这是清醒的、蓄意的报复性伤害!其目标明确——就是要让王浩付出最惨痛的代价!
陈朗: 5秒?在肾上腺素狂飙、头部遭受连续重击、视野可能模糊充血的情况下,5秒能做什么?能瞬间从极度应激状态恢复冷静,精准判断所有威胁解除?沈检察官,你要求周强在短短5秒内,完成从生死搏斗到绝对安全的心理切换?这是脱离现实的苛求!王浩倒地了,但赵磊、孙伟还在身边!他们只是愣怔,并没有离开或投降!对刚刚遭受三人围殴、惊魂未定的周强而言,他们依然是巨大的、随时可能再次扑上来的威胁!他捡起碎玻璃,是出于对持续威胁的恐惧!他扑向王浩,是误判了王浩的状态(可能以为他在装死或准备爬起),更是为了彻底震慑住赵磊和孙伟,防止他们再次发动攻击!他的行为,始终围绕着“制止侵害、保护自己和女友安全”这个核心!那致命的几下,是高度恐慌和混乱中对威胁源头的本能压制,绝非冷静的报复!
沈婧: 压制?本能?陈律师,看看伤情鉴定报告!王浩头部的酒瓶伤,已足以让他丧失行动能力!但周强后续的碎玻璃攻击,精准地刺向了他的颈动脉区域和右眼!这是人体最脆弱的部位!这不是混乱中的胡乱挥舞,这是有明确指向的、意图造成最大伤害的精准攻击!赵磊和孙伟只是上前试图拉开周强,阻止他对王浩的持续伤害,周强却毫不犹豫地用碎玻璃划伤了他们!这更证明,周强当时的攻击目标已经泛化,他的行为已从防卫转向了主动攻击!他的愤怒和报复心,已经完全压倒了理智!至于保护女友?在他捡起碎玻璃扑向王浩时,他的女友早已惊恐地退到了数米之外,相对安全!他的后续行为,与保护女友已无直接关联!
陈朗: 精准?在那种电光火石的搏斗中,在头部遭受重击后,要求周强精准控制攻击部位?荒谬!他抓着手边能抓到的任何东西,朝着他认为威胁来源的方向挥击!刺中哪里,完全是随机的!王浩的颈部和面部不幸成为目标,这是悲剧,但不能据此反推周强有故意伤害特定部位的意图!至于划伤赵磊孙伟,他们冲上来拉扯,在周强高度紧张的状态下,这动作与攻击无异!他本能地挥臂格挡自卫,碎玻璃划伤了对方,这依然是防卫行为的延续!沈检察官说女友安全了?在三个充满敌意的壮汉(两人还在场)环伺下,在混乱的现场,一个女孩退开几步就绝对安全了吗?周强的恐惧并未消失!他彻底制服王浩、威慑住另外两人,在他当时的认知里,才是确保女友绝对安全的唯一方式!
沈婧: 唯一方式?用碎玻璃刺向一个倒地不起的人的要害?陈律师,你在为一种野蛮的私刑逻辑辩护!法律赋予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但绝不鼓励以暴制暴的过度报复!周强最初的防卫行为(包括用酒瓶砸击)具有合理性,甚至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但当侵害源(王浩)已彻底丧失侵害能力,其他侵害人(赵磊、孙伟)已显露出退缩意图时,他的后续行为就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其手段(使用尖锐碎玻璃刺要害)与目的(制止侵害)严重不相称!其造成的后果(永久失明、重伤)也远远超出了保护自身安全所需的程度!这不是防卫过当,什么是防卫过当?他必须为那失控的、残忍的后续攻击承担法律责任!
陈朗: 超出必要限度?沈检察官,你站在绝对理性的角度,事后来评判一个在突如其来的暴力袭击中、为保护自己和爱人而拼死反抗的普通人那一刻的反应!要求他在被三人围殴、头部遭受重击后,在几秒钟内精准判断对方每个人的战斗意志和威胁程度,精确控制自己的反击力度和工具,确保只造成“恰到好处”的伤害?这是强人所难!法律不能要求公民在行使防卫权时成为计算精密的机器人!周强的行为,是在多重压力(女友受辱、自身被群殴、恐惧、愤怒)叠加下,一种虽不完美但应被理解的、连贯的自卫反应!整个事件的起因和升级,完全在于王浩等人的寻衅滋事和暴力围殴!王浩的重伤,是其自身违法行为引发的直接、可预见的后果!将周强定罪,无异于惩罚一个在暴力面前奋起保护自己和爱人的血性男儿,却让真正的始作俑者(王浩)因重伤而逃脱了应有的法律制裁(治安拘留或轻罪)!这传递的信号将是:面对流氓滋扰和群殴,你只能抱头挨打,一旦还手过重,就要坐牢!这是对公民自卫勇气的扼杀!
沈婧: 血性男儿?自卫勇气?陈律师,不要偷换概念!法律从未剥夺公民自卫的权利!法律惩罚的,是自卫行为中那超越必要限度的、演变为主动攻击的部分!王浩等人的行为应受谴责和惩罚,但这绝不等于周强有权力对其施加可能导致永久残疾或死亡的报复性私刑!周强的“血性”,在酒瓶砸倒王浩那一刻,已经实现了有效防卫。后续的碎玻璃攻击,是血腥的、失控的宣泄!是法律必须划清界限的过度暴力!如果人人都在制服侵害者后,还能以“恐惧未消”、“血性上头”为由继续施加致命伤害,那么社会秩序将荡然无存!法律必须守住这条底线:防卫,必须止步于制止侵害!周强越过了这条线,造成了远超出防卫需要的惨重后果,他必须为此负责!这不是扼杀勇气,这是维护文明社会的暴力边界!是让每一个人都明白:暴力,即使是反击的暴力,也必须有度!
陈朗: 文明的边界?沈检察官,当王浩的手第一次推搡周强,当他们三人围殴周强的那一刻,所谓的文明边界已经被王浩等人率先践踏得粉碎!法律不能要求受害者在这种野蛮突袭中,还能保持绝对精确的“绅士风度”!周强的反击,是人性在遭受极端侮辱和暴力时的自然反应,是混沌的、带着恐惧和愤怒的生存本能!将他投入监狱,是对“谁先动手谁全责”这一朴素正义观的背叛!王浩的重伤,是他率先施暴的代价,是咎由自取!放过周强,是法律对在突发暴力中为守护尊严和安全而本能反击的公民,应有的宽容和理解!否则,法律保护的,将不再是良善的公民,而是那些肆无忌惮的施暴者——因为他们知道,受害者一旦反击过当,反而会沦为阶下囚!这公平吗?